肥胖症是深刻影响我们个人、家庭、社会乃至国家的一个严重健康问题,控制不好还会演变成严重的社会问题。无论从提高国民体质健康水平,保护社会劳动力大军整体能力出发,还是从维护传统文明的生活方式,保持社会可持续性发展出发,肥胖症防治都是一项应从孕期开始抓起的人群预防的公共卫生基础建设。
凡是真正研究体重控制的人都深知,即使对运动员而言,体重控制也是极其艰难的一个生理-心理一行为过程。对单纯肥胖症这样一个与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的慢性病而言,体重控制就像“戒毒”那样难、反复:又像治疗“晚期癌症”那样令人束手无策。即使有好的运动处方、好的行为矫正方案,也只对中、轻度肥胖会有一定的作用,对中、重度肥胖可能毫无作用,这是一个必须面对的事实。迄今为止,没有一个人能持续地服用市场上销售的任何一种“减肥药”或“减肥茶”,或使用“减肥器械”。当脂肪的堆积还没有真正达到“肥胖症”的程度时,综合治疗方案有可能奏效。真正成为“肥胖症”后,笔者不认为目前的方案能够奏效。我们能做的就是预防。
儿科使用BMI/Kaup指数筛查肥胖
我们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研究儿童期单纯肥胖症起就极其关注这个问题,并作了初步的研究。结果提示,在临床上已经确诊的肥胖儿童中,其Kaup指数在18~25之间的男童占91.8%,女84.5%,>26者男为2.6%,女2.8%。而15~18的肥胖儿童中男仍有5.6%,女12.8%。无1例<15。在对照组中,Kaup指数<18者男87.5%,女85.4%;Kaup指数在18~25之间者男12.5%,女14.6%。无1例>25。由此可见,在中国使用Kaup指数筛选肥胖儿童时,18是一个较为合适的界值点。但仍要注意从临床上进行鉴别诊断,对于指数>18者要注意除外假阳性,对于<18者要注意找回假阴性者。
用BMI确定肥胖是一回事,用它作为肥胖的定义是另一回事。这不是词义学的不同,而是涉及儿童期单纯肥胖症对儿童期乃至成人期健康危害的防治问题。本研究初期,是从研究成人期心血管疾病的一级预防为目的的。从生理学研究中发现肥胖严重损害儿童有氧能力发育,这恰是心血管疾病的重要危险因素。其后的研究又发现肥胖儿童有心理压抑、冲突和行为异常,这不仅是儿童期单纯肥胖症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治疗障碍和反跳的原因。经过20余年研究,我们认为:儿童期单纯肥胖症不再是成人期心血管疾病的一个早期附属物,它本身已经构成对儿童健康损害的独立疾病。对儿童期单纯肥胖症的防治必须从生后开始,但是在孕前期和孕期就要加以预防。如果我们希望使用这个参数不同的界值点预测肥胖对儿童期以及成人期健康的危害,那么就需要开展设计严谨的纵向研究。目前就建议成人和儿童使用同一个界值点作为筛查肥胖的标准显然是不适当的。我们现在需要做的工作是从我国儿童人群体重指数正常分布的基本数值出发,寻找适合本国儿童的、较为准确的界值点,同时制定正确使用这个参数的方法,并给予合理的解释。
需要指出的是,判断体脂含量是衡量是否肥胖的直接参数。鉴于直接测查体脂含量的方法难于在非科研单位和日常工作中使用,因此,常借用人体测量学参数(身高、体重、皮褶厚度、臂围、腰围、臀围、大腿围、胸围等)来指示体脂含量。在现代流行学研究工作中,使用人体测量学参数中仍嫌复杂,便采用由人体测量学参数推导出来的“指数”来估计。这些指数以商或幂的形式表达,趋近真实状况的水平是4次幂,多用于儿科领域。成人使用的BMI相当于儿科使用的Kaup指数。在描述与肥胖相关的指数上,BMI不如Quetolec指数。这些指数仅仅指示全体重状况,对体脂含量的估测仅仅是间接指示,过分强调其指示意义和精确度,没有任何生物学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