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行疾患是一种好发于儿童及青少年时期(十三岁以前)的行为问题,其基本特质是侵害他人基本权益或违反与其年龄相称的主要社会标准或规范的一种重复而持续的行为模式。
它的行为模式主要有四大群:
1.攻击性行为造成或威胁他人或动物的身体伤害。
2.非攻击性行为造成财产损失或破坏。
3.诈欺或偷窃。
4.严重违反规范。依据初发年龄,可将品行疾患分成儿童初发型及青春期初发型两个亚型,两种亚型在性别比例、临床表现、病程发展及预后都有本质上的差异。
以下是品行疾患的准则A、B、C:
准则A:
-有欺凌、威胁、或恐吓的行为。
-常引发打架。
-使用能造成他人严重身体伤害的武器(如:棍棒、砖块、敲破的瓶子、刀、枪械)。
-对他人的身体残忍。
-对动物的身体残忍。
-直接面对受害者而偷窃(如:从背后勒颈抢劫、扒窃、抢夺、持械抢劫)。
-强迫他人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如:强暴、攻击、杀人)。
-故意破坏他人财产(如:故意纵火以意图造成严重损害)。
-以其它方法故意毁损他人财产(如:砸毁车窗玻璃、校园内蛮横地破坏)。
-侵入他人住宅、建物或汽车。
-经常说谎或背信以藉此获取财物或利益或逃避债务责任(意即欺诈他人)。
-未面对受害者的状况下偷窃价值不菲对象(如:在商店内顺手偷窃、伪造)。
-儿童患者经常不顾父母禁止而夜间在外游荡,这在十三岁之前即开始。
-有逃家在外过夜的模式。
-常逃学,这在十三岁之前即开始。较年长的个案则为无正当理由而常旷职。
准则B:此行为障碍造成临床上社会、学业、或职业功能的重大损害。
准则C:十八岁或更年长的个案也可以作品行疾患的诊断,但必须尚不符合反社会人格疾患的诊断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