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育龄夫妇中不少人对“多胎丸”存有试一试的心理,一些人不惜重金黑市购药擅自服用。医生提醒,多胎属于高危妊娠,并发症较多,多胎孕妇所承受的痛苦和危险是普通孕妇的数倍。研究发现,滥用“多胎丸”,将导致孕妇流产率增加10%,早产率增加20%,胎儿死亡率高达13.5%,新生儿智力也有可能受影响,没有适应症,千万不能滥用。
几年前,克罗米芬胶囊(氯米芬)还是各地药房中一种很少有人问津的“冷药”,每粒售价只有0.59元,药店也随处可买,主要用于个别排卵障碍引起的不孕症,为促排卵药物。但不知从哪一天起,人们突然发现,该药的大量应用与多胞胎的出生率猛升有关。这一发现导致了该药被广泛滥用,克罗米芬也开始被形象地称为“多胎丸”。为此,国家将该药调整为“处方药”严加管制,并限制药厂生产。一时间该药成了“稀缺货”,药店很难买到,甚至医院也出现断货。目前仍有个别药店存有老货,并高价向求购者出售,每粒售价高达几百元;还有些人在网上公然高价叫卖。一些治疗不孕症的专科诊所,买来这些药物,私自搀兑,炮制出所谓的“祖传秘方”,高价出售。一些千方百计想生育多胞胎的育龄夫妇则不惜重金四处打听卖家,黑市购药服用,使许多不孕不育症的治疗走进了人为的误区。
“多胎丸”让他们赔了夫人又折婴
河南省周口市32岁的陈先生,结婚几年没有孩子,四处投医买药。其间,其妻子服用了大量的促排卵药物。直到去年,陈先生发现妻子怀孕了,所怀的还是双胞胎。怀孕7个月时,妻子早产,在县医院生下了两个男婴,每个都只有一斤多,而且全身肌肤呈紫色,哭声没有力气。经医生检查后说,两个婴儿都有严重先天发育不良,这与孕妇在怀孕之前服用过量“多胎丸”之类的药物有极大关系。最终,三天内两个孩子相继死亡。陈先生在悲伤的同时,也向记者坦承:很后悔当初要孩子心切,并不清楚“多胎丸”的药效就盲目使用,没有多考虑后果。
像陈先生这样的案例,在记者的调查过程中还有很多,有人为了治疗不孕不育症而服用“多胎丸”以期怀上孩子;在农村,仍有不少生育能力正常的夫妇,为了想要双胞胎私自服用促排卵药。如唐先生为了让妻子生下“双胞胎”,劝妻子服用了“多胎丸”。如今,妻子不仅没怀上“双胞胎”,却患上卵巢囊肿。经医生诊断表明,其妻子患上卵巢囊肿与服用“多胎丸”有直接关系。医生说,她可能会因此造成终身不孕。另一例周口市商水县的谢言、王骊夫妇,本想服用“多胎丸”生个双胞胎,没想到孩子没要成,服药后导致卵巢囊肿,左侧卵巢被切除,右侧卵巢虽被修复,但已基本丧失生育能力。
据报道,沈阳等地也曾出现过服用“多胎丸”怀上五胞胎的孕妇,结果因为一些并发症5个孩子都没能保住。这种情况对孕妇其实是极度危险的,无异于拿生命作为赌注。而在记者的走访中了解到,一些试图要孩子的年轻人中,不少人对“多胎丸”这种药物还存有试一试的心理。医生提醒,多胞胎流产率高、死亡率高、新生儿智力也有可能受影响,没有适应症,千万不能滥用。
乱用“多胎丸”对孕妇和胎儿危害大
任何药物都有它的适应范围,促进排卵药物主要适应于有排卵障碍或卵巢功能不全的患者,而乱用排卵药物的危害也是显而易见的。临床研究表明,乱用这种药物,可造成卵泡刺激综合症。服用促排卵药物后,尽管使得多胞胎的发生几率大增,对于怀上多胞胎的孕妇而言,并发症也往往比较多,例如贫血、妊娠高血压、早产等。严重的甚至可能会导致血尿、腹水、肾功能衰竭、肝功能衰竭、甚至死亡等多种严重后果。
促排卵药是处方药,必须在医生监控下服用。促排卵类药物的使用首先要有指征,要在医生指导下根据月经周期、身体情况等来服用,而且一些促排卵药物有可能引起卵巢过度刺激,内分泌紊乱,卵巢囊性增大,毛细血管通透性增强,血液浓缩,电解质紊乱,并且有可能发生卵巢癌、乳腺癌等。该类药物服用时正常剂量的波动范围也比较大,如果盲目服用,可能会打乱内分泌,导致真正的不孕症。有人吃了可能根本无效,有的则会过多排卵,还有一些人可能会一次排出十几个甚至几十个卵。因此专家认为,对于人为的通过服用药物促使多胞胎出现的做法是非常不可取的。
为治疗不育而服用促排卵药物的现象在国外也曾出现过,但如今,在美国、英国、法国等国家,医生都已尽量避免使用。研究发现,滥用“多胎丸”,将导致孕妇流产率增加10%,早产率增加20%,胎儿死亡率高达13.5%。他们认为,怀胎的最佳途径是通过自然受孕产生。其中,双胞胎约占出生人口总量的1%,三胞胎占出生人口的1‰,四胞胎大约要出生70.5万人口才会出现一例,五胞胎、六胞胎极为少见。
在医学方面,多胎属于高危妊娠,并发症较多,多胎孕妇所承受的痛苦和危险是普通孕妇的数倍。其中,常见的并发症有多胞胎输血溶血综合征。由于子宫内的多个胎儿互相抢夺血液,造成有的胎儿血液过于黏稠,有的胎儿因缺血而发育不良,甚至胎死腹中。死去的胎儿极易自溶,所产生的毒素一旦进入产妇血液,会出现弥漫性血管内凝血,这是一种比败血症还严重的疾病,死亡率占70%~80%。
常见的多胞胎并发症还有:羊水过多、高血压、胎盘早剥、前置胎盘、产后大出血等。另外,由于多胞胎在宫内生长迟缓的发生率占12%~34%,致使其早产率占40%~50%。这样会导致早产婴儿神经系统、呼吸功能等发育不全,新生儿死亡率明显增加,小孩智力发育受损。
“多胎丸”泛滥凸显药监管理的缺失
按说副作用如此明显的药物理应由有关部门作出严格规范才是,但按照有关规定,目前我国对药品的管理只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4类属于特殊药品,属于国家规定必须严格管理的范围,而对此类促进排卵的药物并没有特殊规定,因此只能作为处方药来予以限制。此外,在实际销售过程中,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管甚至是单纯出于追求利益的考虑,某些药店根本就不看任何处方就销售。因此,“多胎丸”的滥用,从另一个方面凸显出我国药品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缺失。
国家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修订版)》中明确规定:“人工授精可以在自然周期或药物促排卵周期下进行,但禁止以多胎妊娠为目的应用促排卵药物。”新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规范文件还指出,对采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后的多胎妊娠必须实施减胎术,避免双胎,严禁三胎和三胎以上的妊娠分娩。为此,不育夫妇在服用促排卵药物前,必须签订多胎妊娠减胎术同意书。一位妇科老大夫告诉记者,自己在临床上也曾经遇到过怀双胞胎的母亲心脏负荷加重,出现病危的情况。这位老大夫说,“这类药物使用时正常剂量的波动范围比较大,例如可以从50毫克到150毫克,使用量越大引起的副作用也越大,要根据个体差异来用药”。她呼吁要严格规范生殖领域的医疗活动,医生不要轻易乱开处方。
同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处方药在药店的销售管理,堵住这一漏洞。一位资深律师说:“服用‘多胎丸’怀上多胞胎,从法律层面上看首先是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是绕过我国‘一对夫妇,一个孩儿’的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依据卫生部曾经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判定,利用‘多胎丸’怀双胞胎毫无疑问也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