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即将出生,这原本是件值得高兴的事,可手术之后,婴儿死亡,产妇也被切除了子宫,一家人从大喜跌进了大悲的深渊。12月6日,家住饶城世纪花园的黄玉珍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不幸事。
据介绍,今年初,36岁的黄玉珍到医院检查,得知自己怀孕了,当时欣喜若狂。“这是我的第一胎,30多岁才怀孩子很不容易。”于是两口子天天忙活着做检查,做保养。12月5日,黄玉珍忽然感觉肚子有点疼,她计算了一下日期,发现自己怀孕已有8个月左右时间,她估计应该是要生了。于是便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市妇幼保健院住院生产。黄玉珍告诉记者,当天晚上6点左右,刚到医院时,医生检查后告诉她,胎儿一切正常,是快要生了,并建议她先住院。于是她立刻返回家,拿了些小孩子的衣服和随身物品,之后返回医院办理了住院手续。住进医院后,医生给她注射了好几种药水,说是保胎药,可是输液后她忽然觉得全身冰冷。当晚8点多钟,她丈夫来到病房,她告诉丈夫下身开始“见红”了,因怕孩子有事,夫妻俩提出剖腹产,但值班的张医生说晚上找不到好医生做手术,叫她等第二天早晨七八点钟再做手术。黄玉珍说,到晚上11点半左右,她肚子越来越痛,下身出血也越来越多,她对婆婆说这样出血,怕等不到第二天自己就已经死了,并催婆婆和丈夫赶紧去找张医生。张医生和护士进入病房查看后,才感到情况不对。
黄玉珍丈夫苏铭告诉记者,他发现妻子下身“见红”后,连续喊了4次医生,前3次护士都说是正常反应,最后表示太晚了,已无法进行剖腹产手术。苏铭接着说,凌晨1点30分左右,他妻子开始大出血,医院才召集医生来做手术,凌晨2点进入手术室实施手术。当时该院汪院长亲自主刀, 凌晨4点多钟的时候,院长通知他说孩子已经死亡,大人也有危险,如果要保住大人的话,必须切除子宫。无奈之下,只得在同意书上签了名,手术一直进行到凌晨6点30分左右才结束。“现在孩子死了,妻子子宫切除,以后也不可再生了,我父亲是个独子,我也是独生子,这个家今后该怎么办?”苏铭痛苦地说。为此,苏铭向医院提出了赔偿50万元的要求。
市妇幼保健院汪院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然地承认了这一医疗事故:“由于当班的医生和护士都年轻,临床经验不丰富,错误判断了生产时间,才导致了此事故的发生。”汪院长表示,应该医院承担的责任,只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赔偿,医院都接受。犯错的护士和医生,医院也会进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