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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幼儿园吃苹果被噎昏 留下后遗症获赔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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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岁女童杉杉在幼儿园吃苹果时被噎昏,幼儿园及120急救中心人员救治不及时,导致女童留下后遗症。女童父母第一次起诉拿回11万多元赔偿款后,再次提起诉讼,11月25日 ,四方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女童家长索赔35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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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月23日下午 ,在海伦路附近的荣昌新时代幼儿园里,两岁的女童杉杉午睡起床后吃幼儿园提供的苹果 ,没想到被噎。幼儿园工作人员拨打120求助,120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告诉其如何处理,幼儿园没及时将孩子送医院救治,120也没及时出诊。事发20分钟后,杉杉被送海慈医院治疗。当时,杉杉的呼吸、心跳都已经停止,后被医院抢救过来。2007年1月26日凌晨,杉杉发生抽搐昏迷,昏迷10天后才苏醒过来,医院诊断为缺氧缺血性脑病、症状性癫痫以及视觉障碍。2008年4月,杉杉父母将幼儿园、青岛荣昌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市急救中心等告上法庭,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市中院判决由幼儿园承担90% 的责任,市急救中心出诊不及时承担10% 的责任,被告共赔偿11万多元。

  2009年11月25日,杉杉的父母告诉记者,两年来,为给孩子治疗花费非常大,因此再索赔35万多元。当天下午2时许,四方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被告方面的代理律师提出,希望有15天的答辩期,法官予以同意,此案将择日再开庭审理。  


编辑:王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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