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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六天家中被盗 两人贩子被重判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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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3月,广州市番禺区发生一起初生仅六天的婴儿在家中被盗的刑事案件。6月中,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对这宗拐卖儿童案提起公诉,此案被告人李某某、刘某某最终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零3个月和14年。

  被告人李某某、刘某某在得知家住番禺新造镇的张某刚诞下一名男婴,且正由其独自一人照顾后,为谋利竟合谋准备拐卖该婴儿。他们通过朋友中介,声称该婴儿的父母无力抚养而决定找人领养,联系好了买家,并偷配好了张某所住出租屋的钥匙。

  2009年3月9日下午6时许,由李某某冒充司法人员打电话给张某,将张某骗离住处,后由刘某某去到被害人位于番禺区新造镇南约村的住处,用预先偷配的钥匙开门入屋,趁室内只有婴儿一人的时候盗走张某诞下仅六天的婴儿。其后,李某某、刘某某等人去到东莞市大朗镇巷尾村,经刘某锋、陈某某、刘某珠介绍,以2万元的价格将盗得的婴儿卖给林某某、徐某某夫妇。同月13日,被害人李某某、刘某某在东莞市大朗镇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根据两人的交待,解救出被拐卖的婴儿,使新生儿重回母亲的怀抱。被告人李某某、刘某某亦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编辑:王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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