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的听力是进行语言学习的前提,听力正常的婴幼儿一般在4—9月,最迟不超过11月呀呀学语,这是语言发育的重要阶段性标志。而严重听力障碍的儿童由于缺乏语言刺激和环境,在语言发育最重要和关键的2-3岁内不能建立正常的语言学习,最终重者导致聋哑,轻者导致语言和言语障碍、社会适应能力低下、注意力缺陷和学习困难等心理行为问题。如果能在新生儿期或婴儿早期及时发现听力障碍的儿童,可使用助听器等人工方式帮助其建立必要的语言刺激环境,则可使语言发育不受或少受损害。由此可见,早期发现听力障碍在预防聋哑和语言发育障碍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先天性听力障碍儿生后没有明显异常表现,通过常规体检和父母识别几乎不能在第一年内发现听力障碍患儿。唯有新生儿听力筛查才是早期发现听力障碍的有效方法。目前我国常用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方法主要有:
(1)行为观察法:行为观察法是测试新生儿对声刺激“有”或“无”反应。行为测试只能大致评估被测婴儿的听力状况,不能对听力损伤程度做出准确的定性、定量分析。
(2)耳声发射法(OAE):耳声发射是一种产生于耳蜗,经听骨链及鼓膜传导释放入外耳道的音频能量。先天性耳聋大多数是由于耳蜗外毛细胞异常引起的,OAE可以用来进行新生儿听力筛选。能客观、准确、无损地了解耳蜗功能状态。
(3)脑干听觉诱发电位法(BAEP):听觉感受器在接受外界刺激声后,中枢神经可以产生与外界刺激声相关的生物电变化,这种电活动可以从脑电背景活动中提取并记录出来,称为听觉诱发电位。BAEP根据各波绝对潜伏期及波间参量,对听神经系统发育成熟状况和听力损失程度进行评估。对于新生儿和其他难以测试的儿童听敏度损伤,BAEP常常是唯一行之有效的测试技术,它不仅可以定性而且可以定量的了解听力受损的情况。
鉴于听力筛查的重要性,我们建议正常产房和监护室的所有新生儿都应在出院前接受听力筛查,所有未通过复筛的小儿,在三个月内开始相应的医学和听力学评价,6个月内接受干预,并进行跟踪和随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