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做产前亲子鉴定的人突然多起来,仅省人民医院一家,就从以前的一年几十例增加到了现在的五六百例。一位业内人士说,随着做产前亲子鉴定的人激增,关于它的法律与伦理矛盾冲突也越来越突出。
“大部分要求鉴定的,都是不知道孩子的父亲是谁的孕妇。不少人做了鉴定后很可能会把孩子打掉。”该人士说,作为孩子的母亲,她们有知情权,但肚子里的孩子,也有生命权。到底该保障哪种权利?
【现象】
产前亲子鉴定突然流行
日前,郑大一附院产前诊断中心正式成立,这个中心的业务之一,就是做产前亲子鉴定。
“只要孕妇怀孕满4个月,就可以采取胎儿羊水进行检测鉴定。”郑大一附院妇产科研究室负责人孔祥东博士说,产前亲子鉴定的准确率可以达到99.99%。
据了解,产前亲子鉴定在上个世纪90年代已经出现,但突然“流行”起来是在近两年。省人民医院医学遗传研究所所长廖世秀说,省人民医院1999年开始这项鉴定,2000年开始面向社会。起步时一年就几十例,但每年人数都会翻番,去年他们鉴定量达到590多例。
一家亲子鉴定中心负责人肖女士介绍,要求做亲子鉴定的不需要提供任何手续,最好是本人来,不来也可以邮寄样本。
肖女士介绍,很多当事人根本不愿意露面,直接把样本寄过来。有的是孕妇拿着男子的血液标本或者偷偷拔掉男方几根带毛囊的头发自己来的。如果男女双方都在场,常常都是有一方气鼓鼓的。比如是男的生气,就是因为他怀疑女方肚子里的孩子不是自己的;女的生气,是因为感觉自己受到怀疑,急着证明自己的清白。
另一家亲子鉴定中心的网站上,网友留言已有70多页。其中有为出国希望证明自己和国外亲戚血缘关系的,有失散骨肉希望通过鉴定确认身份的,但六成以上的留言都在咨询如何证明自己和孩子的关系。
一位网友称,她怀孕前刚好跟以前的男友发生了关系,到现在怀孕已经6个月了,因为不知道孩子到底是老公的还是前男友,她每天都在煎熬之中。
【矛盾】
面对伦理冲突鉴定医生也很为难
据相关部门统计,我国亲子鉴定的数量正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在浙江和广东等地,做鉴定的人数正以每年40%至50%的速度激增。
采访中很多市民表示,不管鉴定申请人是抱着什么目的,最无辜的应该是肚子里的孩子了。
孔祥东也说,虽然做亲子鉴定会有很多原因,但目前要求做产前亲子鉴定的,大部分是怀孕前不止与一个人有过性关系的女性,她们为了搞清孩子的真正父亲是谁,怀着孕就提出鉴定。
孔祥东说,医生面临两个难题,一是知情权,按道理,每个妈妈都有权利知道自己孩子的父亲是谁。虽然这对常人不是问题,但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和转型,这些摸不清状况的妈妈肯定是一个不能忽视的群体。
另一个就是生存权的问题,如果鉴定结果显示胎儿不是丈夫的,一个健健康康的生命很有可能就要被终止,这是大多数医生都不愿看到的。
对此,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首先要认识到亲子鉴定是一种生命科学、是一种进步。其次,亲子鉴定体现的是知情权,它的目的在于解决家庭的矛盾危机,消除家庭之间的疑虑,而并非“忠贞”的杀手。现在人与人之间交往频率在不断增高,可能要求做鉴定的人会越来越多,应以平常心去看待。
【调查】
产前亲子鉴定监管还是法律盲点
做产前亲子鉴定,法律是否许可呢?孔祥东说,据他了解,法律规范对此还存在空白。唯一能找出的相关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1987年作的一个司法解释,指出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
此外,记者在省司法厅了解到,目前我省共有10家机构获得司法鉴定资格。但该厅有关人士表示,亲子鉴定结果如果需要作为诉讼的证据,必须到司法行政机构批准的机构检测,如果只是自己了解,不进入诉讼程序,不具备司法鉴定资格的机构也可以鉴定,司法行政机构不具备监管这些机构的权利。
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李华阳律师对此表示,产前亲子鉴定涉及很多法律问题,比如谁为鉴定结果负责?申请到底需不需要手续?当事人是否应该到场?不涉及司法程序的鉴定机构该由谁来监管?这些问题都需要法律规范来明确。
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法官高擎介绍,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所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亲子鉴定的一方都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并且经过双方同意。她接手这样的案子并不多,现在亲子鉴定机构都对社会放开,很多人一知道鉴定结果,就直接私下协商解决了。高擎称,不管鉴定结论是否遂愿,它都会对婚姻家庭、父(母)子亲情、财产、个人名誉等产生重要影响,希望社会慎用产前亲子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