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csx32101:10月23日总第379期23版的《我的高血压要重新诊断吗?》(编辑许晓华)一文说:“‘高于基础血压20mmHg以上,即可诊断为高血压’,是指妊高症患者。”我的一位亲属妊娠5个月,按此方法测量血压,发现自己是妊娠高血压,但妇产科医生却认为不是。请问,对于妊娠妇女来说,高血压的诊断标准是什么?
回复:妊娠妇女仅有高血压,伴或不伴有水肿,不伴有蛋白尿,称妊娠高血压。妊娠20周后,孕妇发生高血压,并伴有蛋白尿及水肿称为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高血压:血压升高达≥140/90mmHg,或血压较孕前或孕早期血压升高≥25/15mmHg,至少二次,间隔6小时。
蛋白尿:单次尿蛋白检查≥30mg,至少二次,间隔6小时,或24小时尿蛋白定量≥0.3克。
水肿:体重增加>0.5kg/周为隐性水肿。按水肿的严重程度可分为:局限踝部及小腿(+);水肿延及大腿(++);水肿延及会阴部及腹部(+++)。
妊娠高血压:仅有高血压,伴或不伴有水肿,不伴有蛋白尿。
先兆子痫:是多系统受累的情况,主要的是母体异常发生于肾、肝、脑及凝血系统,由于胎盘血流减少可引起胎儿生长迟缓或胎死宫内。
轻度先兆子痫:有高血压并伴有蛋白尿的存在。
重度先兆子痫:血压≥160/110mmHg;蛋白尿≥3克/24小时;伴有头痛,视物不清,恶心,呕吐,右上腹疼痛;眼底不仅有痉挛还有渗出,或出血;肝,肾功能异常,或有凝血机制的异常;伴有心衰或/及肺水肿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