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检化验单的的结果是否可以在市内的各家医院通用?
华苓: 一般来讲有一些是可以通用的,如果准妈妈拿化验单中打“*”的项目就是医疗机构之间可以互认的,但也仅限于门诊使用,如果住院病例一般不互认,如果孕妇强烈要求使用,必需加盖原检查单位的有效公章,方可使用,但患者要承担因实验室标准不同导致医生对结果判断的正确性所带来的不良后果。
一般比较安全情况是在哪家医院生就在哪家医院进行孕检,其实也不用担心各医疗机构之间的差异,因为在北京市每家基层医疗机构均有三甲医院作为他们的上级单位进行技术指导,如果松果当中发现问题可以随时跟他们联系转到条件好的三甲医院进行检查和分娩。
华苓(主任医师、教授。)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妇科;《国外医学》妇产科分册编委;中国中西医学会妇产科学会北京分会委员。专业特长: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妇科。1984年毕业于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系。熟练掌握现代医学先进的诊疗技术和手段及妇科内窥镜技术,指导各级医师完成各类妇科手术;擅长应用中医辨证及中西医结合方法治疗妇科内分泌相关性疾病(PCOS、POF、功能性不孕、围绝经期综合征)、妇科肿瘤、子宫内膜异位症、病毒感染性疾病。日门诊量达70人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