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印发《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指导各地各级医疗保健机构逐步为所属辖区居民提供婚前、孕前、孕产期、产后保健等规范化、系统化的生育健康服务。对可能影响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医生将建议夫妇接受私密的专项检查。
孕前保健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健康教育、咨询和孕前医学检查,对准备怀孕夫妇的健康状况做出初步评估。针对存在的可能影响生育的健康问题,保健医生将为夫妇提出健康、安全的受孕、孕期和生产分娩建议。
通过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可掌握准备怀孕夫妇的基本健康状况。同时,对可能影响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医生将建议夫妇接受私密的专项检查。卫生部指出,孕前医学检查应在知情选择的基础上进行,同时应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如检查发现严重遗传性疾病,如地中海贫血,或乙肝(专题 访谈 咨询)、艾滋病(专题 访谈 咨询)、结核病、梅毒等可能使婴儿感染的传染性疾病,以及精神疾患或影响妊娠安全的高血压病、心脏病、糖尿病(专题 访谈 咨询)等,保健医生有责任积极建议、指导夫妇改变受孕时间,先接受专科治疗;在孕前或孕中采取正规阻断措施;改变不良生活方式等等。
卫生部要求,医疗保健机构要为每对接受孕前保健服务的夫妇建立相关档案,及时进行资料的汇总、统计和分析,逐步实现电子化管理,并与现行孕产期系统管理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