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您现在的位置:育婴中国 > 孕前>> 验孕 > 正文内容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暂缓受孕:
女方有心、肝、肾、肺等慢性病,尤其在这些器官的功能不正常时不宜受孕。
一方患有急性传染病时不宜受孕。患有急性病毒性感染,如流感、风疹、传染性肝炎、病毒性脑炎等,易造成胎儿畸形。因此,在治愈后方可受孕。
梅毒、淋病等性病未治愈时,应暂缓怀孕,积极到正规医院进行治疗,待性病治愈后再考虑怀孕。
女方长期服用某种药物时不宜受孕。受孕前找妇产科医生咨询,确认所服药物对胚胎无害才能受孕,或者停药一段时间后再怀孕。
摩米盈集订:童装新…
以互联网速度喝到原…
土屋鞄制造所:一款…
液态奶粉全新问世,…
JOURTHON携益生菌开…
这款有机网红维生素…
客服热线:0519-86816198 客服信箱:service@yuyingchina.com
育婴中国 常州易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07017948号 友情链接QQ:48142512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_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