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原是喜事一椿,却有些孕妇被老板嫌弃、被人歧视。要做个新一代的快乐妈妈,首先要了解法律赋予你的应有权益。
很多人以为,只有在职孕妇才受法例保障不被歧视。平等机会委员会性别事务科总平等机会主任李庆余指出,性别歧视其实包括雇佣及非雇佣两方面﹕
雇佣﹕孕妇雇员,同时受雇佣条例与性别歧视条例保护。
非雇佣﹕在服务、货品、设施提供、租屋等各方面都有保障,例如孕妇跟业主谈租约时,业主若表示孕妇将来的孩子会画花其物业,因而不肯出租,孕妇已可控告业主。
生产后仍受保障
另一误解是,妇女一旦生产后,便不再受法例保障,因此有雇主在雇员产假完结后第二天,就把她辞退。
其实根据性别歧视条例,雇主可能已犯法。
根据平机会的数字显示,2001年4月1日至2002年3月31日期间,共有168宗怀孕歧视的投诉,其中96宗在怀孕期间发生,72宗在产假结束后发生。
李庆余表示,投诉仍多属雇佣范畴。